关于教务管理系统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19-09-10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
各学院、各位同学:
根据学籍管理规定,教务管理系统的加权成绩计算规则如下:
1)初修成绩合格,取初修成绩计算;
2)初修成绩不合格,有效成绩>=60,按60分计算;
3)初修成绩不合格,有效成绩不合格,取最高成绩计算;
4)各种政策加分不计算;
5)初修缓考,后一学期无成绩该课程不计算,录入了成绩,按初修计算;
6)考核成绩五级制的折算办法:
五级制
优秀
良好
中等
及格
不及格
折算分
95
85
75
65
0
7)辅修成绩、两档制及免考成绩不计算。